永商建设[2007]15号
关于对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各承办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为民办八件实事年终考核要求,现就我市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和范围
2007年各承办企业按永商建设[2007]04号《关于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指标分解情况的通知》规划新建或改造的标准化农家店和配送中心。
二、验收时间与方式
各试点企业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县区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区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12月1日前完成初审,报请市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市项目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对现场进行逐一实地核查,独立提出验收评估意见。于12月31日完成验收。
三、验收组织机构及分组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考核办联合成立验收小组,分三组对各县区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考核办的领导与相关科室的同志组成。具体分组情况:
第一组:由市商务局领导带队,市财政局、市考核办各派一名负责人参加,检查江永、江华、道县、双牌四县。
第二组:由市考核办领导带队,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派一名负责人参加,检查蓝山、宁远、新田三县。
第三组:由市商务局领导带队,市财政局、市考核办各派一名负责人参加,检查冷水滩、零陵、祁阳、东安四县。
四、申请验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申请验收时,县区商务局及试点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不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3、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4、2005-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5、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7、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有关表格可在 www.hunancom.gov.cn市场体系建设处网站下载。)8、农家店验收资料汇编(包括:农家店编码目录、内外彩照、申请加盟表、协议书、保证书、配送清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店铺产权证照、店主身份证等)以文字版上报一份。9、申请验收配送中心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2)有关部门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文件);(3)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材料。
五、验收标准
1、《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一2005);
2、《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六、验收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此项验收工作。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此次验收结果既是争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唯一依据,也是检验各地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凭证。县区商务部门一定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要经得起上级的抽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验收人员的责任,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严格按照年初农家店分配数量和比例进行验收。凡省考核任务内的乡村农家店,国家给予补贴。各县区不得超指标上报。同时严格控制日用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验收比例。各县区上报验收的农资店不得超过本地区农家店总数的30%。
(三)要认真督导,切实做好农家店、配送中心项目上网登录工作。区县(市)商务部门对初查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应按商务部要求全面、完整、准确上报基本情况和验收信息,11月底以前没有录入或未按要求录入相关资料进行网上申报以及文字版不符合要求的,市局将不予验收。
2007年11月5日
主题词:万村千乡 验收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督查室、市财政局
永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5日 |